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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条款》

本协议是点掌财经网站(以下简称点掌财经或“本网站”)与网站使用人(以下简称“用户”或“您”)所达成的协议。为使用点掌财经网站的服务,您应当阅读并遵守本《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请您成为本网站的注册用户以前,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管辖与法律适用条款,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黑体加粗或加下划线的形式提示您重点注意。

您使用本网站的服务即视为您已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前述协议的内容,并同意接受上述协议的约束。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服务。

如果您未满18周岁,请在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协议,并特别注意未成年人使用条款。

一、使用者非个人化信息

我们将通过您的IP地址来收集使用者非个人化的信息,例如您的浏览器的版本、操作系统、给您提供接入服务的ISP的域名等,以优化在您计算机屏幕上显示的页面。通过收集上述信息,我们亦进行客流量统计,从而改进网站的管理和服务。

这些无关个人身份的信息能帮助我们辨别点掌财经最受欢迎的地区并确定我们推广活动的有效性。此外,我们也可能将这些信息披露给我们的客户,使他们知道点击他们广告的人数。

二、个人资料

当您在本网站进行用户注册登记、参加网上论坛等各种活动,或者在使用本网站特定服务时,本网站可能会通过注册表格等形式要求您提供一些个人资料。这些个人资料可能包括:

特定情形下,需要您按照本网站的要求提供所需个人资料后才能继续使用本网站的全部或部分服务,请您务必按照要求提供个人资料。否则,可能无法继续使用本网站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在前述情形下,本网站会提前向您提醒并说明。除非适用法律法规、政府机关、司法机关或者其他第三方对本网站作出强制要求,本网站不会对您提供的信息进行实质审核,如果您提供的信息错误或者不准确,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请了解,在未经您同意及确认之前,本网站不会将您为参加本网站之特定活动所提供的资料利用于经您同意的用途以外的其它目的。惟有按下列第六条规定按照政府及法律要求披露时不在此限。

三、信息安全

本网站将对您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严格的管理及保护,本网站将使用相应的技术,防止您的个人资料丢失、被盗用或遭篡改。但因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技术的限制,本网站可能会因受到第三方的攻击或破坏,导致用户的个人信息被恶意篡改、盗取或泄露,本网站将采取合理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并将配合国家机关和第三方对类似事件进行调查或提起必要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对于非因本网站过错原因而导致的信息安全问题,您同意给予谅解并豁免本网站可能承担的任何责任。

四、用户权利

您对于自己的个人资料享有以下的权利:

针对以上权利,本网站为您提供相关服务,您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niu@aniu.tv

五、限制利用原则

本网站惟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对收集之个人资料进行必要范围以外之使用:

六、披露个人资料

当政府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露个人资料时,本网站将根据执法单位之要求或为公共安全之目的提供个人资料。在此情况下之任何披露,本网站均得免责。

七、Cookies

Cookies是指一种技术,当使用者访问没有Cookies装置的本网站时,本网站之服务器会自动发送Cookies至您的浏览器内,并存储到您的电脑硬盘内,此Cookies便负责记录日后您访问本网站的种种活动、个人资料、浏览习惯、消费习惯甚至信用记录。

运用Cookies技术,本网站能够为您提供更加周到的服务,本网站将会运用Cookies追访您的喜好,从而向您提供感兴趣的信息资料或存储密码,以便您造访本网站时不必每次重复输入密码。

八、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

本网站将建立和维持合理的程序,以保护未成年人个人资料的保密性及安全性。

本网站郑重声明:任何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参加网上活动应事先得到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为“监护人”)的可经查证的同意。

监护人应该承担保护未成年人在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的首要责任。

本网站收集未成年人的个人资料,仅为回复未成年人特定要求的目的,一经回复完毕即从记录中删除,而不会保留这些资料做进一步的利用。

未经监护人之同意,本网站将不会使用未成年人之个人资料,亦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传送可识别该未成年人的个人资料。本网站如收集监护人或未成年人的姓名或其它网络通讯资料之目的仅是为获得监护人同意,则在经过一段合理时间仍未获得同意时,将主动从记录中删除此类资料。

若经未成年人之监护人同意,本网站可对未成年人之个人资料进行收集,本网站将向监护人提供:

监护人有权拒绝本网站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做进一步的联络。

本网站收集未成年人的个人资料,这些资料只是单纯作为保护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活动时的安全,而非是作为其它目的来利用。本网站保证不会要求未成年人提供额外的个人资料,以作为允许其参与网上活动的条件。

九、用户违法行为

十、遵守法律和监管政策

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并尊重当地的道德和风俗习惯。如果您的行为违反了当地法律法规或道德风俗,您应当为此独立承担责任。

您应避免因使用本服务而使本网站卷入政治和公共事件,否则本网站有权暂停或终止对您的服务。

十一、合法传播和第三方投诉处理

您通过本服务发送或传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等)均由您自行承担责任。

您发送或传播的内容应有合法来源,相关内容为您所有或您已获得权利人的授权。您同意本网站可为履行本协议或提供本服务的目的而使用您发送或传播的内容。如果本网站收到权利人通知,主张您发送或传播的内容侵犯其相关权利的,您同意本网站有权进行独立判断并采取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等措施。

您使用本服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您理解并同意,如您被他人投诉侵权或您投诉他人侵权,本网站有权将争议中相关方的主体、联系方式、投诉相关内容等必要信息提供给其他争议方或相关部门,以便及时解决投诉纠纷,保护他人合法权益。

十二、免责

除上述第六条规定属免责外,下列情况时本网站亦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网络信息或其他用户行为带来的风险,本网站不对任何信息的真实性、适用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也不对因侵权行为给您造成的损害负责。

十三、第三方服务

您在本网站平台上使用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时,除遵守本协议约定外,还应遵守第三方的用户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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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确认并同意,在您使用第三方服务时,除非适用法律有明确规定,您和第三方的纠纷应由您和第三方解决。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本网站需要承担责任的,本网站和第三方对可能出现的纠纷在法律规定和约定的范围内各自承担责任。

十四、协议的生效与变更

您使用本网站的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本协议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本网站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条款。您可以在相关服务页面查阅最新版本的协议条款。

本协议条款变更后,如果您继续使用本网站提供的软件或服务,即视为您已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如果您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应当停止使用本网站提供的软件或服务。

十五、服务的变更、中断、终止

本网站可能会对服务内容进行变更,也可能会中断、中止或终止服务。您理解并同意,本网站有权自主决定经营策略。

在本网站发生合并、分立、收购、资产转让时,本网站可向第三方转让本服务下相关资产;本网站也可在单方通知您后,将本协议下部分或全部服务转交由第三方运营或履行。具体受让主体以本网站通知的为准。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本网站有权不经通知而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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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管辖与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浦东新区。

若您和本网站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即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十七、内容付费

服务周期 - 供购买的服务周期分为月、季、半年、年,分别对应30天、90天、180天和365天。

购买某财选一个月,不等同于购买期间该财选内文章的所有权。

购买任意周期的服务,均可阅读该财选全部历史文章。

服务到期后,您将无法免费阅读该财选中的任何内容,您可以选择再次购买一个服务周期,或购买单篇文章。

本平台可能会对服务内容进行变更,也可能会中断、中止或终止服务。您理解并同意,本平台有权自主决定经营策略。

如果发生本平台未能在服务周期内提供应许内容的情况,您有权申请退还剩余服务周期对应的款项。

如您因发布广告等其他垃圾信息被注销账号,本平台将不对您购买的服务周期另做补偿。

点掌对以上条款保有最终解释权。

十八、其他

如果您对本协议或本网站服务有意见或建议,可与本网站客户服务部门联系:niu@aniu.tv,我们会给予您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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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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